从2022年年7月1日开始,厦门将在全省先行先试、率先调整低保标准联动机制。
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将再次提高每人每月增加155元。
原文通知如下: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如下,请遵照执行。本文有效期为2年,《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厦民规〔2020〕6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