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汇缴服务指南具体如下:
申请条件:
汇缴是指缴存单位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的业务。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
办理地点:
1、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单位版)。
2、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
办理资料:
缴存单位如汇缴当月汇缴人员有新增或减少变更时,单位填写《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一联(以下简称《变更清册》)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办理流程:
缴存单位协管员每月25日前到中心归集业务受理点申报本月住房公积金汇缴额,有人员变更的需提供《变更清册》,由中心业务受理点作出业务处理。开通网厅的单位登录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办理。
(注: 托收缴存单位每月必须确保公金付款账户内有足够的公积金托收金额)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2:30--5:00
注:中心市本级业务大厅、铁路分中心业务大厅中午12: 00至下午14: 30执行“中午不断岗”延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