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双二入户什么时候实施(珠海双二入户什么时候实施的)

地方特产2023-04-11 10:42:22佚名

珠海双二入户什么时候实施(珠海双二入户什么时候实施的)

  珠海双二入户什么时候实施?

  2023年3月1日开始实行。

  3月1日,珠海发布。《珠海市户籍迁移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为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布局与产业发展、城市格局、乡村振兴相协调适应、规范户籍迁移管理工作而制定。

  根据《通知》要求:

  第二章 市外户籍迁入

  第七条 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引进的人才,准予迁入,落户地址按照人才通过核准引进时的本市自有房产、单位集体户、单位登记住所的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单位登记住所的人才公共户的先后次序登记。

  第八条 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准予迁入。

  第九条 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准予迁入。

  第十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准予迁入:

  (一)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

  (二)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境)留学或毕业(结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

  (三)原户籍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

  (四)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台湾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或有特殊情况必须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的亲属等其他情形。

  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申请迁入的,其户籍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户籍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户籍迁回原户籍所在地。学生集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申请迁入。

  第十一条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

  (一)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

  (二)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

  (三)在本市无自有房产但现工作单位的登记住所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或者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有自有房产。

  符合前款条件人员的落户地址按以下次序登记:自有房产,现工作单位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的集体户,现工作单位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登记住所的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现工作单位在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登记住所的派出所专户。

  第十二条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香洲区:

  (一)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

  (二)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

  (三)在香洲区有自有房产。

  第十三条 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一)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

  (二)截至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二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合法稳定就业;

  (三)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自有房产。

  第十四条 经本市组织部门批准招调的机关单位人员、本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招调的事业单位人员,准予迁入。

  第十五条 经本市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批准落户的退役军人、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军队转改文职人员、驻珠部队现役军人家属等涉军人员,准予迁入。

  第十六条 凡申请迁入本市的人员应当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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