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新城区户口转主城区户口条件及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地方特产2023-08-07 16:05:23佚名

武汉新城区户口转主城区户口条件及办理材料及办理流程

  武汉新城区户口转主城区户口条件及办理材料

  一、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为新城区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有自有产权房屋;

  3.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中心城区、开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不含补缴),创业的正常经营1年以上。

  办理配偶随迁的,中心城区落户需结婚满1年,开发区落户无婚龄限制;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登记类)》 (必须)

  2.拟落户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或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必须)

  3.自有产权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必须)

  4..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单位或个人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创业人员提供本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连续1年缴税凭证(合伙人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必须)

  5.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基本流程:

  网上提出户口迁移申请——派出所公安网审核——居民持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派出所现场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提交材料——派出所审核原件——审批结果通过——居民到派出所领取申办材料及办结件

  注:1.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

  2.新城区含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黄陂区、新洲区,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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