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发普通护照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
申请材料
(一)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二)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三)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五)需提交原普通护照损毁、遗失或被盗的情况说明;因普通护照损毁申请补发的,还需提交损毁的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办理时限
(一)居民在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
(二)跨省异地申请普通护照
签发时限为20日
(三)公民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普通护照:
因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紧急出国出境参加会议谈判、签订合同;
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
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
对具备上述加急事由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要求其提交相应材料,对批准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并制作普通护照。
注:在偏远地区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能在上述时限内签发普通护照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普通护照的签发时限可以延长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