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的人员范围为: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在校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
(2)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职工和失业人员;
(3)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2020年至2022年期间,在本省行政区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和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