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范围:
(一)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以外的、具有我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中小学生和幼儿园、托儿所学生在就读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二)居住在我市的《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
(三)我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已享受异地退休金或养老保险金待遇,退休后户籍迁入我市的人员,不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参保范围。
拓展内容:
在外地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江苏省居住证》持有人转至我市参保的,需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在3个月内参保缴费,自医保信息系统获取参保人员足额缴费信息的次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未在外地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或未在转移后3个月内参加我市居民医保并缴费的,设定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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