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租房补贴。人才首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次月,可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连续享受3年。对全日制大专(高级工)、全日制本科(技师)、硕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博士(正高职称)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 元、1000元、1500元、3500元租房补贴。
②购房补贴。首次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6个月的全职新引进人才,新入选人才工程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 年内首次购买住房(不含商业、办公等性质),取得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后,可申请购房补贴。
(1)普通本科(技师)在市区范围内购房的,给予5万元补贴,“双一流”本科给予7万元补贴。所购住房在江都区行政区域内的,补贴增至10万元。
(2)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在市区范围内购房的,给予15万元补贴。所购住房位于江都行政区域内的,再给予5万元补贴。
(3)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在市区范围内购房的,给予30万元补贴。所购住房位于江都行政区域内的,再给予10万元补贴。
(4)入选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人才工程的全职创新或创业的领军人才,在江都行政区域内购房的,分别给予40万元、50万元、60万元、70万元补贴。
提醒:
①人才自初次申领租房补贴后,3年内享受完毕。
②人才引进3年内未进行租房补贴申请的,引进5年内未购房或购房后未申请购房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③人才只享受一次购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