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支持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的办理须知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施成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公积金委办〔2022〕14号),阶段性支持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办理须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受疫情影响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企业的借款人,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后,可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以下简称“受疫情影响免转逾期”)。
二、免转逾期的期限
自审核通过之日起,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申请渠道和流程
(一)渠道:申请人可通过“成都公积金”手机APP或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提交受疫情影响免转逾期申请。
(二)流程:
1.受疫情影响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企业的借款人,可通过“成都公积金”手机APP提交受疫情影响免转逾期申请,不需要提供任何资料;如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提交申请的,需提供身份证件。
2.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提供身份证件、近半年工资流水,前往成都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提交受疫情影响免转逾期申请。
四、办理时限
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当日)反馈审核结果。非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当日)反馈审核结果。
五、特别提醒
(一)办理了受疫情影响免转逾期的借款人,自审核通过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成都公积金中心仍将委托贷款银行进行扣款,如发生未及时足额还款情形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二)办理了受疫情影响免转逾期的借款人,务必最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所有应还未还的款项(含本金、利息)足额存入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卡中。
自2023年1月1日起,如仍存在应还未还的款项,成都公积金中心将作逾期处理,计收罚息,并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成都公积金中心仅受理本中心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免转逾期的申请。如为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的规定请咨询贷款银行。
附件:2-1.受疫情影响免转逾期申请表
附件2-1
受疫情影响免转逾期申请表
贷款信息 | ||||
个贷申请号 | 主借款人 | |||
贷款种类 | □ 纯住房公积金贷款 □ 组合贷款公积金部分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申请人信息 | ||||
申请人 | 身份证号码 | |||
缴存中心名称 | 缴存单位名称 | |||
与主借款人的关系 | □ 本人 □ 共同借款人 | 联系电话 | ||
申请原因 | □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所在企业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 □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 |||
申请事项 | 申请自审核通过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 |||
本人已清楚知晓下述事项: 1.审核通过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仍将委托贷款银行进行扣款,如发生未及时足额还款情形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2.请您务必最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将所有应还未还的款项(含本金、利息)足额存入委托扣款银行卡中;自2023年1月1日起,如仍存在应还未还的款项,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作逾期处理,计收罚息,并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3.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仅受理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疫情影响免转逾期的申请;如为组合贷款,商业贷款部分的规定请咨询贷款银行。 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事项。本人承诺申请事由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行为登记、报送征信部门、抄报工作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等。
申请人签名: 申请时间: | ||||
审核意见: | 审核时间: |
制表单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