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子女出生户口登记:
一般材料:
1.出生登记申请;
2.《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
4.父母一方《居民户口簿》、《结婚证》。
其他材料:
1、父母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子女出生户口登记,申请在所属部队集体户落户的,还需提供父母《军官证》以及所属部队开具的同意落户声明;
2、申请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单独立户的,还需提供父母《军官证》以及落户地房屋产权证明;
3、申请随(外)祖父母落户的,还需提供父母《军官证》、落户地《居民户口簿》、(外)祖父母同意落户声明以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能够内部核查的不需当事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