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券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宜昌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实施后,新引进和认定的B至F类人才。
2、申请人在我市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
3、申请人及配偶在城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
4、申请人在宜昌城区购买政府统一管理的人才住房或者市场上其他新建商品住房。
提醒:
在审核中发现申请人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如实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享受或兑付的补贴资金应全额退还,取消申请人可享受的所有人才安居支持政策,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纳入人才住房管理的资格并记入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