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统一部署,青浦区本市户籍第十一批次和非沪籍第五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受理工作将于2023年2月20日正式启动。
申请咨询受理期限
自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17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受理工作由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申请重要提示
申请人在申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时,应当如实申报家庭人口、居住证、婚姻、社保或个税缴纳、住房、收入和财产等基本信息,据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报信息及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个人或者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证明材料的,应当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