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补贴标准
缴费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由50%提高至100%,已经申报了的企业(指:我中心出过审批表的企业,包括已经拨付的企业)不用再次申报,我中心将直接补足差额拨付。
仍未申报稳岗返还的参保企业,请抓紧时间办理!
一、申领条件
1、足额缴费满12个月(参保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1月);
2、裁员率(是指上年度新增领取失业金的人数和单位参保人数的比例):大型企业不高于4.2%、中小微企业不高于5.5%、30人以下参保企业不高于20%;
3、企业制定了稳定就业措施并作出在政策实施期限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书面承诺;
4、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发改委、生态环境等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内。
二、缴费稳岗返还领取条件:
1、 足额缴费满12个月(参保时间不得晚于2019年1月)
2、 裁员率(是指上年度新增领取失业金的人数和单位参保人数的比例。):大型企业小于4.2%,中小微企业小于5.5%。30人以下参保的中小微企业小于20%。
3、 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被列入破产清算或注销名单的僵尸企业,以及不符合产业结构和环保政策的企业不享受稳岗返还政策
三、缴费稳岗返还办理所需资料:
1、新版《2020年稳岗返还承诺书》(邮箱下载)两份法人手写签字并盖公章(附件一)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两份盖公章
3、填报《2019年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缴费月报表》(附件二)一份加盖公章
4、携带单位公章及法人名章
5、2020年初次申领稳岗返还补贴的企业,需携带《失业稳岗银行信息》报盘。(附件三)
四、办理流程:
参保企业携带资料至迎泽区政务服务中心三层7号窗口办理。
咨询电话:0351-4051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