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我市参保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有求职要求,主动办理失业登记。
2、计发方法
领取期限则与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有关,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一年可领取3个月,满5年不足6年可领取14个月,满6年和6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多领1个月,最多领取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3、失业补助金政策延续执行
此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将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仍按《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19号)文件执行,参保缴费满1年的,为1038元每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为649元每月。
4、申领方法
参保失业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现场申领失业保险金(无需其他材料),也可通过新疆智慧人社手机APP,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点击进入官网)、人社政务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渠道,选择“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进行线上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