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新区激励青年人才创业就业有关项目申报条件一览:
1、年龄要求
不超过30周岁的本科生,不超过35周岁的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不超过40周岁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
2、资质要求
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须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技术技能人才应取得相应的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3、社保要求
激励对象自2020年4月30日起,由高新区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首次在清远缴纳社保,且首次申报《试行办法》政策扶持时,已在清远高新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缴纳社保满6个月及以上。
4、用人单位要求
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以及统计关系等均在清远高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5、工作时间要求
激励对象需于2020年4月30日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
6、注意事项
2020年5月至2022年6月期间未申报该政策的激励对象,可根据《清远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清远高新区激励青年人才创业就业有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本通知要求一并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