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都市人才租房补贴
补贴对象
1、企业、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
2、企业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事业单位引进及招录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3、企业大(中)专生
补贴标准
1、新引进到市内企业、事业单位博士研究生每年按2万元标准,每年6月底、12月底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新引进(招录)到市内企业、事业单位的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年按1万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每年6月底、12月底发放,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新引进到市内企业大专生(含高职高专)、中专生(含高中、中职、技校) 每年按 0.6 万元标准发放租房补贴,每年6月底、12月底发放,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填写《宜都市招引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点击下载);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国(境) 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
3.申请人婚姻信息(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
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首次办理时提供) ;
5.劳动(聘用) 合同或服务协议(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
6.市住建局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核实原件提供复印件) ;
7.一个月内的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
8.申请人社保卡(需开通银行金融功能) 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