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对象
自然人(人民群众)
受理条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按照非农业户口和农业户口性质分别申请城市低保和农村低保待遇。
在哪办
办理时间
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其他(或春秋冬):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康保县康和路与建设大街交叉口康保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4号民政综合窗口。
咨询电话
0313-5523053
怎么办
步骤
1、办结
办理时限:10工作日
办理人:张富琴
办理处室:社会救助股
2、审核
办理时限:15工作日
办理人:张富琴
办理处室:社会救助股
3、受理
办理时限:5工作日
办理人:张富琴
办理处室:社会救助股
带什么
1、依法应当提交证明材料 原件:1 复印件:1
填报须知:真实有效
2、子女情况证明 原件:1 复印件:1
填报须知:合法有效
3、诊断书 原件:1 复印件:1
填报须知: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4、残疾证明 原件:1 复印件:1
填报须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及要求,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5、婚姻状况证明 原件:1 复印件:1
填报须知:原件真实,复印件清晰。
6、房屋产权证明、房屋租赁合同 原件:1 复印件:1
填报须知:字迹清晰
7、收入证明 原件:1 复印件:1
填报须知: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8、申请书 户口本 身份证 原件:1 复印件:1
填报须知:申请人自备
办理过程是否收费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