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可以申请置换奖励?
将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报废,且在本市购置并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和个人。
二、申领条件是什么?
申领人(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淘汰报废车辆为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客汽车。
2. 淘汰报废车辆需在成都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注销,并取得我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3. 车辆报废注销后,申领人(单位)需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登记上牌。
4. 淘汰报废车辆与新能源汽车新车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需为同一自然人(单位),且报废和购买新车均需在2022年8月6日至2027年8月5日期间完成。
5. 旧车淘汰报废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政策来源,成都发布公众号,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cQwfFNmtmcOd_ElJckYY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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