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吸纳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时不享受)。
二、补贴条件
(一)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即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象重合);或招用毕业年度(即2023届)及离校2年内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登记失业半年(含)以上人员。
(二)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含)以上。
(三)签订合同及缴纳社保时点均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
〔注:1.适用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等毕业生。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指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日期至单位招用前日期达半年以上,且单位招用前仍处于失业状态。
3.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4.同一人员在同一单位就业的,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5.出现同一人重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他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由后享受政策企业退回资金。
6.本补贴最迟在2024年1月底前申请。
7.参照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在劳务派遣单位截滞稳岗返还资金问题专项整治期间,劳务派遣单位暂不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8.分公司不得申请本项补贴,获得总公司书面授权的除外。
9.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参照企业享受本项补贴政策。劳动者到上述单位就业的,视同到企业就业。
10.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象重合部分,按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办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与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象不重合部分,不通过“免申即享”办理,由相关企业主动申请。〕
三、补贴标准
每招用1人补贴1000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请渠道
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如区县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相应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国家、省、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六、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一)申请单位应提交资料:
1.《汕头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表单1);
2.《汕头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汇总表》(表单2);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5.以毕业生身份申报的,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以登记失业人员身份申报的,由人社部门内部查核(企业无需提供材料,但要向员工核对是否属于登记失业半年人员情况)。
6.享受补贴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注:1.以上材料第6项须提供原件审验(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与原件一致。
2.从便民角度出发,申请者不用提交有关社保缴纳证明资料,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内部查询核对,但建议申请者要认真校对好填写的社保情况,以免资料不准确影响申报。可从单位缴纳社保税务系统、汕头市社保局单位网上办事大厅、汕头社保APP或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社保局、各区县社保分局服务大厅、街道乡镇人社所等处的人社一体机等渠道查询或打印有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情况自行进行核对。
3.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至单位银行账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门应核验信息:
1.不属于劳务派遣单位情况。
2.毕业证书上网校验。
3.有关人员登记失业情况。在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系统查验劳动者登记失业记录,并将相关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4.社保缴费记录。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打印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5.不存在超期申报、重复享受、叠加享受情况。
七、办理流程
(一)网上申报(预受理)
申报者登陆“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登录该申报平台的参考路径:可上网搜索该平台或从人社部门官方网站、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提供的链接等渠道)自行注册账号,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事项如下:
1.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2.如属新的补贴项目或修改的补贴项目,省的资金申报平台系统尚未更新导致无法填报的,可先跳过网上申报环节,直接提交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今后再按要求补录。
3.网上填报提交成功后无须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馈已预受理,直接按第(三)点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二)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申请者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指南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建议登录人社局官网下载电子表格填写后打印)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单位银行账户要填写准确,因填写错误造成无法拨款的,后果自负。
(三)审核
该补贴属于“直补快办”项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四)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个自然日。
(五)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资金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六)资金划拨
在资金到位情况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七)事后公开
资金拨付成功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事后公开。
八、资金来源
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九、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对象要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监管核查中发现的错发情形,要按管理部门要求及时退回资金;对以不实承诺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的,要按责令退回要求及时退回资金。涉及数额较大或不退回资金的相关单位、机构及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记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行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为确保资金核发安全、合规,各级审核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可要求补贴对象提交原件或补充提供其他佐证材料。对能通过其他职能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到的信息,也可不要求补贴对象提供,改以信息共享资料代替。综合运用大数据比对、实地查看、部门协查等方式强化资金审核监管。
(三)本指南印发后,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政策规定为准。省资金经办信息系统调整完毕正式上线后,按省有关经办要求办理。
(四)本指南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十、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粤府办〔2023〕13号);
(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三)《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
(四)《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五)《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监〔2020〕5号)。
十一、业务表单(可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
(一)《汕头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二)《汕头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汇总表》。
十二、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市直:市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88645020
金平:金平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38861
龙湖:龙湖区人社局就业股 88260954
濠江:濠江区人社局就业中心 87380929
澄海:澄海区公共服务中心人社窗口 87217912
潮阳:潮阳区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83813363
潮南:潮南区人社局就业股 89619722
南澳:南澳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 86802206
备注: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