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本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以及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均可申请,每个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分为一般申请人和特殊申请人两类。
(一)一般申请人
1、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新乡市市区工作或居住;
3、无房产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住房面积只计算新乡市市区内住房,不含平原新区;
4、申请人未在新乡市区承租或承购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殊申请人
特殊申请人除符合一般申请人条件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予以保障:
1、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居住,因房屋被征收,在本市市区无其他住房的;
3、在市区工作的市级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退役人员(含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4、具有本市市区户籍,无子女的孤老家庭。
办理流程:
1. 收件
办理结果:当场告知或短信告知群众材料是收到
环节描述:窗口和网上接收群众递交材料
审查标准:本人携带条件中要求的材料。
2. 受理
办理结果:当场告知或短信告知群众材料是齐全
环节描述:对群众条的材料整理、初审
审查标准:提供的材料清晰、齐全、有效。
3. 审核
办理结果:申请家庭审核结果明细
环节描述: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查标准: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015)30号《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4. 决定
办理结果:公示人员名单
环节描述:对审核的结果做出判定
审查标准: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2015)30号《新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第三章
5. 送达
办理结果: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和新乡站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微信公众号
环节描述:对决定结果进行公示
审查标准:公示无异议人员,进入轮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