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出入境通行证?
答:申请人从事边境贸易(含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边境旅游服务或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可以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对从事边境贸易的申请人,根据其需求,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规定其从本省(自治区)边境地区的国家开放陆地口岸出入境;对从事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项目的申请人,根据其需求,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规定其从本省(自治区)边境地区的国家开放陆地口岸,且经国家移民管理局确认的口岸和通道出入境;对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申请人,根据其需求,签发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或者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规定其从边境旅游线路的限定口岸出入境;对参加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线路边境旅游的申请人,签发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并规定其从边境旅游线路的限定口岸出入境。
二、什么样的人不能办理出入境通行证?
答: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出入境通行证: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八)公民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遣返回国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三、从事边境贸易的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从事边境贸易申请出入境通行证除了提交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一)》(以下简称申请表)、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外,还应提交在边境地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者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的申请办理出入境通行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从事边境旅游服务申请出入境通行证除了提交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一)》(以下简称申请表)外,还应提交所在的经国家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边境旅游组团社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本人导游证。
五、港澳流动渔船内地渔工申办和持用出入境通行证有关规定。
答:经港澳流动渔船内地渔工主管部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的港澳流动渔船雇用的需随船进入香港、澳门指定区域作业的内地渔工,可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专用)》,向港澳流动渔船指定渔港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持证人应当按照规照规定随港澳流动渔船经广东蛇口、盐田、南澳、湾仔、担杆、万山、桂山、洪湾、澳头、港口、汕尾、马宫、闸坡、东平、沙堤、广海湾等16个渔港出入境。
六、赴澳门从事特定小额贸易人员申办和持用出入境通行证有关规定。
答:经珠海市政府主管部门(珠海商务局)备案的赴澳门从事特定小额贸易的珠海毗邻澳门边境村镇的常住居民,可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申请表(专用)》,向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提出申请。持证人应当按照规定经湾仔口岸、横琴口岸出入境,当日往返一次。
七、出入境通行证收费依据和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规定,一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收费15元/本,多次出入境有效的出入境通行证收费8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