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待遇
享受条件: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时可就近医疗机构急救),在规定工伤医疗期内的。
待遇计发标准:
计发基数: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
标准:规定标准内100%
负责支付方:工伤保险基金。
支付方式:联网直接结算或先垫付后报销。
注意:
(1)如所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相关待遇项目将按照该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2)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 残,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本人工资”是受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并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为计发上下限,如高于上限或低于下限的则分别按照上限、下限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