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流动党员缴费规定 流动党员党费收缴办法

地方特产2023-01-28 13:29:25未知

武汉流动党员缴费规定 流动党员党费收缴办法

  中共武汉人才服务中心委员会关于流动党员收缴党费的规定

  按照党章规定党员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的精神,结合我中心在册流动党员的实际情况,对党费的收缴比例作出如下规定:

  月收入总额在1000元以下的党员每月至少缴纳党费3元;

  月收入总额在1000至2000元(含2000元)的党员每月至少缴纳党费5元;

  月收入总额在2000至3000元(含3000元)的党员每月至少缴纳党费10元;

  月收入总额在3000至4000元(含4000元)的党员每月至少缴纳党费20元;

  月收入总额在4000至5000元(含5000元)的党员每月至少缴纳党费30元;

  月收入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党员每月至少缴纳党费60元。

  

本文标签: ,党费  ,党员  ,月收入  ,总额  ,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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