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租房的租金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财政住房保障部门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供应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按房源所在区域实施差别化收取。
租金标准:
1、宿迁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提供公租房租金标准根据保障对象困难程度不同,参照同区域房屋市场租金的10-50%左右执行,实现梯度保障。
泗洪县、泗阳县、宿城区、宿豫区
2、新就业人员初次承租期满后,续租公租房的,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
特别提示:宿迁市公租房租金实行动态调整,每2年向社会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