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携犬出户时应当遵守哪些行为规范?
《条例》规定,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重点管理区内,为犬只佩戴犬牌
(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随地便溺
(三) 使用不超过一点五米的牵引带 ( 绳)等牵领,不得使用伸缩犬绳
(四) 避开市民出行高峰时段和人员密集区域,并主动避让路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和儿童
(五)乘坐电梯、出租车时,应当将犬只怀抱、装入犬笼( 袋)或者为犬只戴犬嘴套乘坐电梯应当避开高峰时段,乘坐出租车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
(六 ) 及时清除犬粪
(七)不得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
(八)不得携带或者放任犬只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景区、公园、游园内的水域等水体内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