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3月13日浦口发布的《501套!浦口人才房(产权共有)这样申请!》,具体的申请对象如下:
南京市浦口区人才房购买对象
1、在浦口区工作,相当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中的A-F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浦口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在浦口区工作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浦口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3、在以下企业工作的核心团队成员和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浦口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①人才安居办法中A-C类人才所在企业;
②在浦口区登记注册的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中的企业、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
③浦口区特色地标产业(集成电路企业、高端交通装备企业、文旅健康企业、特色农业企业)。
4、在浦口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工作,年纳税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浦口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5、在浦口区自主创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依法依规办理营业执照。
6、在浦口区工作,经浦口区人才安居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符合浦口区产业发展定位的名校、名医及相关企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浦口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