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连云港市青年就业见习实施办法》(连人社发〔2020〕97号、连财社〔2020〕65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连人社发〔2023〕11号)
一、见习基地申报条件
1.符合连云港市产业导向,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
2.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或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岗位,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年度可提供见习岗位原则上不少于5个。
3.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工作和见习人员进行有效管理。
二、申报流程及申报材料
为了推进就业见习工作,2022年开始江苏省人社厅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办大厅(江苏智慧人社)开通就业见习服务专区,实行见习基地申报和个人见习岗位申请,见习补贴申请全程网上办理,提供岗位发布、资格审核、补贴发放一体化服务。
1、基地申报:通过账号登录——单位办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就业见习基地申报——申报——完善企业相关信息和就业见习指导师资信息,上传《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确认提交。
2、见习岗位发布:点击单位办事——搜索“就业见习岗位发布”。填写岗位名称、岗位职责、需求人数及见习待遇等相关信息,确认提交。
3、招收见习人员:点击单位办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招收就业见习人员。对已报名人员,审核是否符合岗位要求,确认提交。
4、见习补贴申领:点击单位办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就业见习考勤管理——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考勤)。按月填报见习考勤,上传《就业见习人员考勤汇总表》。
待考勤管理审核完后,申报就业见习补贴申领(考勤)。上传补贴发放银行流水或预支付凭证及人身意外保险情况,确认提交。
三、见习基地见习补助
对组织实施就业见习且符合申请见习补贴条件的基地,按市最低工资标准10%发放见习指导管理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留用率达50%且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基地,每留用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助。
连云港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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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才服务中心(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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