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财政补助
广州市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项目财政补助方案的通知(穗农〔2017〕127号)》。
补助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
申报条件:
(1)对新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开办费补助;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给予补助;
(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市场,开展市场信息服务,建设营销网络,举办产品推介活动进行补助;
(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业技术、品种引进、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培训给予培训费补助;
(5)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名牌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等农产品质量标准认证给予补助;
(6)对能够规范使用农产品标识、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补助;
(7)依据《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首次获得“广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资格的合作社,在三年重点扶持期内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包含17个明细项目的补助资金,单项最高达20万/年。
申报时间:每年6月30日前。
实施时间:每年发文。
增城区扶持政策
文件依据:《关于印发<增城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增农字〔2020〕87号)》。
补助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申报条件:对2020年至2022年期间成功获评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家庭农场、市级以上示范社、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扶持。
补助标准:获评区级的奖励5万元、市级示范奖励10万元、省级示范奖励20万元、国家级示范奖励30万元,不同级别的奖励资金可叠加享受。
申报时间:每年3月底前。
实施时间:2021年至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