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通行规定:
1. 皮卡车(轻型多用途货车)无需办理通行证,不受货车禁行区域管理限制,在市区范围内均可通行。
2. 新能源和蓝牌轻型以下厢式、封闭式货车无需办理通行证,不受货车禁行区域管理限制,除早中晚高峰时段(7:00-9:00、11:30-12:30、17:00-19:00)外均可通行。
3. 军警用运输车辆、消防车、运钞车、医疗救护车,电力、通讯、水利、燃气等工程抢险车,无需办理通行证,不受货车禁行区域管理限制,在市区范围内均可通行。
4. 有其他特殊通行需求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以通行。
5. 如遇市区重污染天气、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禁行通行政策按照相关通告执行。
2023年宿迁车辆限行其他消息:
特别提示:此规定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原2018年宿迁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的公告》同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