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标准
(一)住宅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交存;
设有电梯的住宅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交存;
其中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住宅,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交存。
(二)非住宅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元交存;设有电梯并能够直接使用的非住宅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90元交存;
其中住宅小区内单一产权的独立式非住宅,按照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交存。
(三)取得所有权的车库(位),按照建筑(使用)面积每平方米50元交存;设有电梯并能够直接使用的车库(位),按照建筑(使用)面积每平方米90元交存;
不能确定建筑(使用)面积的,按照每个车库(位)1000元交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