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在劳动年龄以内有劳动能力,由于非自愿原因失去工作的人员所给予的社会保障。
2、失业保险的性质和功能是什么?
失业保险具有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和救助性的特点,它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失业保险具有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双重功能,此外还有抑制和预防失业的作用。
申请对象
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并处于无业状态的以下人员,可进行失业登记:
①年满16周岁,未继续升学的各类学校毕(肄)业生;
②因各种原因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
③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业主停止经营的;
④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⑤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⑥退出灵活就业,或从事有一定收入的劳动,但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⑦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