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有什么优惠?
招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可以获得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开支,降低了退役士兵就业难度,促进退役士兵就业群体不断扩大。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按照中央授权上浮幅度的最高标准减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税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上述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遵照财政部2023年第14号公告和财政部、税务总局有关规定。
政策来源:湖北省税务局
政策原文:http://hubei.chinatax.gov.cn/hbsw/zcwj/zxwj/202804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