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慈溪市第一批共有产权房申请流程
申请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家庭应当推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申请共有产权住房时,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人。年满28周岁的单身家庭户可以独立申请购买。申请家庭应如实填写《慈溪市购买共有产权住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承诺部分需由全部家庭成员签字确认(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监护人代为签字确认)。
主申请人持规定的《申请表》和申请资料向慈溪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慈溪市房产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受理初审。
慈溪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受理申请,并根据主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初审。
(三)部门复核。
各职能部门分别对申请家庭的申购资格进行复核。
(四)审核公示资格确认。
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初审和复核的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认为本批次共有产权住房的准购家庭,核发《慈溪市购买共有产权住房资格确认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五)公开抽取选房顺序号及选房。
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按规定适时组织公开随机摇号,准购家庭持《通知单》按时参加公开随机摇号,抽取选房顺序号。列入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且经认定的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家庭符合申购条件的,单独抽取选房顺序号,优先选房。获得选房顺序号的准购家庭即时选择购买房源。市住房保障实施机构根据准购家庭即时选择的购买房源,向其发放《慈溪市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准购证》(以下简称《准购证》)。
(六)签约购房。
准购家庭根据另行发布的共有产权住房签约公告,凭《准购证》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购房款。如准购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购房合同和购房的,视为放弃本批次购买资格。
(七)房屋交付。
购房家庭应及时按规定办理交房手续,同时与政府代持机构签订政府持有份额的《房屋使用协议》(购房家庭和用人单位共同购房的,由购房家庭与用人单位自行签订用人单位持有份额的《房屋使用协议》),并结清购房款。
(八)产权登记。
购房家庭与政府代持机构(或用人单位)各自按共有产权住房持有份额缴纳相关税费,购房家庭、政府代持机构(或用人单位)应在房屋交付之日起60日内按规定登记程序共同办理房屋交易合同备案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的房屋产权性质为“共有产权住房”,附记栏注记购房家庭产权份额、政府产权份额(或用人单位产权份额)、准予上市交易时间等内容。
购房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选房后未按规定签订购房合同和共有房屋使用协议,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签订的购房合同被解除的,已取得的共有产权住房购买资格即时失效,累计有2次以上上述情形的,5年内不得申请本市各类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