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
一、门诊报销政策
1、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无
报销比例:70%
年度支付限额:130元
就诊范围:二级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2、门诊慢特病
共保障48个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内报销比例70%,(慢性肾衰竭透析治疗90%),市内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均可购药报销
3、高血压、糖尿病“两病门诊”
年度支付限额高血压为400元,糖尿病为8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为1200元;报销比例为70%,市内除药店外的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可取药报销
二、住院报销政策
1、基本医保
起付标准:(一个参保年度内多次住院,第二次起起付标准按原级别标准依次递减20%,最低递减至50%)
报销比例:
年度支付限额:8万元
2、大病保险
三、流动人口待遇政策
1、参保政策
在兰就业、务工、上学、长期居住的外地人口均可参加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参保不受户籍限制,兰州市汇聚了省内优质医疗服务资源,建议在兰就业、务工、上学、长期居住的外地人口参加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兰州市内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以享受更好的医疗待遇和报销政策。
2、省内异地就医
兰州市参保的城乡居民,在省内所有市州的任何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无需备案,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及 5种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在就医地“一站式”直接结算,与兰州市内就医的参保居民享受相同报销待遇。
来源:兰州市医疗保障局(https://mp.weixin.qq.com/s/chY5eLim2aH8STWdwGwS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