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时间:
泸县公安局办公楼二楼户政办公室1-4号窗口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2:00 14:30-18:00
古蔺县古蔺镇蔺阳大道110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00-12:00 14:30-18:00
龙马潭区公安局春晖路70号各街镇派出所窗口
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2:00 15:00-18:30
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2:00 14:30-18:00
叙永县公安局西大街2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 15:00-18:00
合江县商业路280号7栋2楼203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2:00 14:30-18:00夏季下午至18:30
纳溪区安富街道纳江路1号区行政审批局
星期一至星期五 09:00-12:00 13:30-17:00
江阳区华阳街道榆景路6号龙透关派出所
星期一至星期五 08:30-12:00 14:30-18:00;
所需材料:
申请出具相关证明的公函或介绍信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
办结时限:即办
是否收费:否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派出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