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异地申领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跨区域(跨县区、跨市州、跨省及自治区、直辖市)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住或从业地公安机关受理、制发证件,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人员信息的过程。
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流程参考:
1.申请受理
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提出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申请
2.资格审查与信息采集
受理地公安机关通过公安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获取及核验申请人户籍地身份信息及办理资格,对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并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申请办证,还须拍照存留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3.受理信息流转
受理地公安机关将受理信息通过系统自动传送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
4.领取凭证
受理地公安机关打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由申请人(监护人)核对申请信息并签字确认,发放《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5.审核签发
户籍地公安机关接收到受理信息,确认申请人身份信息准确无误后,于5日内完成审核签发工作。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存疑的,不予签发,并向受理地公安机关反馈结果。受理地公安机关收到不予签发信息后,及时告知申请人并提醒其须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居民身份证。
6.证件制作分发
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信息后,按照规范完成证件制作,在法定时限内将证件分发至受理点或直接通过邮政寄递至申请人本人。
7.核验发放
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居民身份证的,现场核验证件信息,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委托亲属到受理点代为领取的,代领人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领证回执,并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申请人选择邮寄领取的,由邮政快递将证件邮寄至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