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时,需要录入纳税人的哪些信息?
《办法》第六条规定,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时,办理人员应对纳税人提供的车辆相关信息进行查验,并将车辆相关信息据实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
(一)机动车行驶证;
(二)购置的新机动车尚未注册登记的,提供《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进口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
(三)已完税的机动车,应提供完税凭证。
车辆相关信息已在代收系统中备案的,办理人员需查验代收系统中显示的计税依据及其他相关信息与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