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地方特产2024-01-18 00:35:27佚名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第十二条: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