筛查对象和范围:
脊髓损伤残疾人能力重建训练项目
具有宁夏户籍,持有效的残疾人证,就业年龄段,已完成基本医疗康复,病情稳定,无生活自理能力,无高血压、糖尿病、压疮、泌尿系统感染、双下肢深静脉血栓等并发症,无传染病及其他不利于参加训练的情形,家属和本人自愿参加且有陪护能力的脊髓损伤残疾人。
特别提示:有特殊困难或特殊贡献的救助对象,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肢体残疾人“重塑未来”矫治手术救助项目
具有宁夏户籍,持有效的残疾人证,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符合再生控制技术适应症,家属和本人自愿申请的困难肢体残疾人。
特别提示:
1.优先救助年龄在20岁以下的在校残疾学生、残疾儿童少年,且不受家庭困难限制;
2.有特殊困难或特殊贡献的救助对象,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电动轮椅公益助残项目
具有宁夏户籍,持有效的残疾人证,享受城乡低保的重度肢体残疾人。对受助人的身心状况和无障碍环境两大指标进行评估,对上肢具有一定操作功能、心智健全、视力视野正常、无禁忌症、居住环境适宜的完全性脊髓损伤、高位瘫痪患者给予适配。
特别提示:
1.优先考虑有就学、就业能力的贫困边缘重度肢体残疾人;
2.已享受过本项目救助的不得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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