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冬季供暖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自11月10日起启动供热管网升温保供工作,分批启动换热站进行带温试运行。11月15日零时达标供热。
随着逐步升温,市民们家中的暖气会逐渐热起来。在此期间,请密切关注家中采暖设施状况。为确保管网运行安全,请广大用户耐心等待,不要急于放水,过量失水会破坏管网整体平衡,影响供热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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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期间,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不低于18℃。其他部位的室温应当符合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非居民热用户的室温执行国家标准或者由供热用热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居民热用户卧室、起居室(厅)和卫生间的室温低于18℃时,可以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应当及时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属于供热单位责任的,按照下列标准减免热费:平均室温每低于合格温度1℃按照热用户采暖面积及时间减收热费10%;平均室温在12℃以下的,按照热用户采暖面积及时间免收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