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指南
事项名称: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登记
设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受理条件:
(1)申请登记事项在本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职责范围内的;
(2)申请主体明确,与提交的身份证明指向的主体一致;
(3)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要求,申请材料与登记事项一致;
(4)申请内容与询问记录不冲突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
(2)互换的,提交互换协议,以及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
(3)转让的,提交转让协议,以及受让方同发包方新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
(4)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
(5)因家庭关系、婚姻关系等变化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转移的,提交能够证实家庭关系、婚姻关系等发生变化的材料以及变更后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土地承包合同);涉及分割或者合并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地籍调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