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程序
"属地化"管辖。凡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由困难家庭户主到户口所在居(村)委会提出申请,人户分离的到户口所在地申请。申报审批发放按下列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困难家庭户主以书面形式向居(村)委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九江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后,据实填写家庭人员、收入、财产、供养人和就业等情况,并声明愿意接受保障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等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供有关证件:户口薄、残疾证、失业证、下岗证(或待岗证)退休证、家庭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需经所在单位工会和劳资部门认证签章)、赡养或抚养义务人收入证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县级卫生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力,无法就业证明。家庭及直系亲属分立户口的,只能由其中一方提出申请,同时出具其他方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的未申请证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