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4年1月1日起,丹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照5203元/月执行。
政策依据:按照《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丹医保发〔2023〕74号)文件规定:“据省统计口径,2022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437元/年(月平均工资为5203元)。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照5203元/月执行。
地方特产2023-12-18 19:19:02未知
自2024年1月1日起,丹东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照5203元/月执行。
政策依据:按照《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丹医保发〔2023〕74号)文件规定:“据省统计口径,2022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437元/年(月平均工资为5203元)。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照5203元/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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