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开发区第六、七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第六层次人才
(一)符合第五层次以上相关认定标准,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者。
(二)近5年内担任以下职务者(受聘于我区民营企业的,最近连续2年年薪须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1.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副总经理。
2.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平台运营企业副总经理。
3.国家AAAA级物流企业副总经理。
4.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5.国家标准第二起草人、行业标准第一起草人或国家标准第三起草人、行业标准第二起草人,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6.取得相关“国字号”荣誉(见操作说明1)并任职2年以上的企业总部(不含子公司、下属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三)近5年内获得以下奖项和荣誉者
1.教育部主办的教学大赛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2.泉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3.福建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二的主创人员、二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一的主创人员。
4.福建省百花文艺奖(见操作说明2)三等奖获得者。
5.中国工艺美术“百花杯”金奖第二完成人、银奖第一完成人。
6.福建省工艺美术“争艳杯”金奖第二完成人、银奖第一完成人。
7.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
8.国家部委主办的创新创业大赛省级分赛主体赛三等奖以及福建省创新创业大赛总决赛三等奖的获奖项目核心团队第一负责人,或泉州市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的获奖项目核心团队第一负责人,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9.福建省“海峡杯”工业设计大赛金奖第二完成人,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10.市级以上技能大师、金牌工人、技术能手、工匠获得者。
11.法国巴黎国际发明展、法国斯特拉斯堡国际发明展、德国纽伦堡国际发明展和美国硅谷国际发明展的金奖第一完成人,且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12.泉州市优秀青年企业家。
13.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近5年内,教育系统领域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地市级以上骨干校长、骨干教师、名班主任;教育系统领域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地市级以上中小学名校长、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或省级骨干教师。
2.卫生医疗领域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且聘任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紧缺急需专业(见操作说明3)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且聘任3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地级市专利代理师,近10年内所代理专利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省专利二等奖之一,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4.近5年内,获得国家注册类执业资格一级证书(见操作说明4)或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技师(见操作说明5),并从事所在专业领域工作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5.近3年内,获得开发区高级“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
(五)符合以下条件的我区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见操作说明6)紧缺急需人才
1.在我区主导产业中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或近5年内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企业(注册资本金中的实缴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担任公司总部技术研发部门第一负责人及以上技术岗位以上职务,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者。
2.市级以上科研平台(以主管部门确认为准)(见操作说明7)就业创业,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工程主管、资深工程师等核心技术骨干。
3.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且近5内来区创办企业,担任法人且个人持股占比达30%以上,企业年纳税额50万以上。
4.取得硕士学位以上并被用人单位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任职2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年薪达到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
(六)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来区创业,担任法人且个人持股占比达30%以上,企业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台湾人才。
(七)近10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曾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2分以上的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一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二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三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四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五层次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第六层次人才。
(八)其他由企事业等用人单位根据人才对本单位贡献情况提出,与本层次其他人才标准相当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