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确认)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
2.培训对象: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港澳台人员),上述人员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3.适用条件:上述培训对象参加免费创业培训后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实训)合格证书。
4.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GYB),每人最高可补贴300元;创办企业培训(SYB),每人最高可补贴1200元;网络创业培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000元;特色创业实训每人最高可补贴2800元。每种类型的补贴每人只能享受一次。除创业意识培训(GYB)外的其他类型补贴,每人每年最多享受一次。
5.申领期限: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6.申领流程:经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确认)并经省人力资社会保障厅备案确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或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在广东创业培训质量监控信息系统申请开班,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开班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培训机构按照申报信息开展创业培训。培训机构在培训过程中上传相关培训台账,在培训结束后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培训过程验收申请和考核申请,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收合格后安排考务人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通过的学员发放合格证书。培训机构登陆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相应模块填报相应的信息,向培训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7.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确定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特色创业实训承办机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