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郴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郴政办发[2023]27号)要求,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购房补贴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市中心城区(北湖区、苏仙区)、郴州高新区、郴州经开区范围,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不含单位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法拍房)和新建商品房地下车位(库)。
二、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在规定范围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个人购房人(纳税人)为购房补贴对象,可申请购房补贴,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兑现,补贴不重复享受。
(一)2023年郴州市房地产展示交易会期间(2023年10月27日 -2023年10月29日),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签订网签合同的,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缴清了契税的购房人,按照实际缴清契税额的80%予以补贴。(房交会期间网签合同签订成功的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在房地产展示交易会现场完成认购,未完成网签合同签订的,可提供认购时转账到项目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转账记录复印件,在房交会组委会备案确认,可延期到11月5日前完成网签合同签订)
(二)2023年9月25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含商业公寓、营业性商业用房)签订网签合同并在1个月内全部缴清了契税的购房人,按照实际缴清契税额的50%予以补贴;购买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地下车位(库),签订合同并在1个月内全部缴清了契税的纳税人,按照实际缴清契税额的50%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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