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契税补贴申请注意事项:
1.购房者应为自然人,非自然人购房不在补贴范围。
2.契税补贴仅针对通过市场交易购置的新建商品房房源,不包括通过司法拍卖、赠与、转让、继承等方式获得的商品房。
3.2023年4月1日前已经网签备案,在2023年4月1日后以撤销重签方式再次为同一人或其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办理同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该房源的购房时间以首次备案为准。
4.大专及以上人才是指获得教育部认证学历证明的人员,认证学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大专及以上人才首次购房契税补贴与人才购房贴不可重复享受;申请契税补贴时,应承诺放弃人才购房贴。
5.房票补偿中享受15%货币补偿奖励的不再享受定向房票购买新建商品房契税50%的补贴。
6.若购房者同时满足多种契税补贴申请的条件,自行择其一,即同一个购房者针对同一套房源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7.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房与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产权的,契税补贴金额为该套房源实缴契税的50%;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房与非家庭成员共有产权的,契税补贴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请人所拥有的产权比例*该套房源实缴契税*50%;申请人所购新建商品房与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非家庭成员共有产权的,契税补贴金额为申请家庭所拥有的产权比例*该套房源实缴契税*50%(即家庭成员拥有的产权份额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契税补贴)。
8.购房时间以新购商品房在张家港商品房网上备案管理系统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学历以上述合同备案时间取得的学历证明为准;家庭成员以新购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时的家庭成员为准。
9.申请购房契税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重复享受补贴的,取消补贴资格,已发放补贴的按要求退回,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窗口自2023年7月1日起受理契税补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