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市城区养犬管理工作,推进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保障广大市民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保持良好的市容市貌以及干净的环境卫生,维护城区社会公共秩序。咸阳市城区养犬管理相关规定如下:
一. 咸阳市城区养犬管理安排
1. 管理安排:(1)自2023年12月5日通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由犬主对于饲养名录内的烈性犬自行处理,对于不按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对犬主、犬只进行处理。
(2)按照《条例》要求,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只犬,自2023年12月5日起15天内,由犬主对于饲养超过规定数量的犬只自行处理,对于不按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对犬主、犬只进行处理。
二. 咸阳市城区划定的养犬管理范围
陇海货运线和文兴路以南(不含划转西咸区域),渭城区朝阳四路以西,西宝高速公路以北,咸平路以东范围以及高新区、经开区全域。其他县市自行划定城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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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咸阳市城区养犬管理便民服务点(第一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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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办理流程
手机微信小程序搜索“大秦养犬管理”,进行办理。注册犬主账号,准备资料填写,选择便民备案点预约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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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注意事项
1. 养犬户必须加强犬只管理,携犬出门应当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犬只系犬绳,必要时佩戴嘴套。
2. 要主动避让闹市区人员密集的地方及过往行人,并对犬只排泄的粪便及时清理,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攻击他人。
3.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农业农村、公安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本通告2023年12月5日发布起,给予养犬人30个工作日办理犬牌、犬证、注射电子芯片,逾期未办理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对犬主、犬只进行处理,敬请各位市民相互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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