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连云港灌云县人才购房券申领材料:
(1)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如人才注册时已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
(2)与申报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如人才注册时已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
(3)填写《灌云县人才购房券申请表》(附件3),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上传;
(4)与申报有关的其他佐证材料。
申报人应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各类相关材料须在网上提供原件的扫描件,并以证明材料名称命名(如学历证明材料可命名为“学历证明”)。
(二)相关要求:
1.在本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每人仅可享受一次购房券政策,且与原购房补贴政策互斥。
2.购房券实行实名制管理,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如夫妻双方均有购房券,可累加使用,但不得交易、转让,只能用于在本县购买首套住房时使用。
3.各环节实行限时办结,参与审核的各职能部门需按各自管辖权限,接受个人及用人单位申请和咨询,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做好所涉材料的整理归档,以备查阅。
4.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用人单位和当事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将人才及所在的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个人追缴违法违规所得,用人单位限制申报有关人才项目。
5.人才购房券政策所涉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从县人才专项经费中列支。涉及个人的经费补贴所产生的税费依据相关法律由人才个人申报缴纳。
6.已使用“购房券”购房的人才,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在本县工作未满5年离开的、或有特殊情况确需上市交易所购住房的,根据服务年限按每年20%比例退还购房券补贴,精确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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