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天津资格型人才落户办理全指南(天津资格型人才落户有年龄限制吗)

地方特产2023-05-11 13:09:19佚名

2023天津资格型人才落户办理全指南(天津资格型人才落户有年龄限制吗)

  ➤➤2023天津资格型人才落户办理全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一、落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且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国内外资格型人才,可以来津落户:

  1.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2.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资产评估师、律师、公证员资格的;

  3.取得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发的飞机驾驶执照人员。

  二、准备材料

  (一)基本要件

  (1)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人才:职称证书、职称评审表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身份证(正反两面)。

  (2)执业资格人才: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正反两面)。

  注:属于国外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供证书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发证机构官方网站个人注册信息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取得证书的网页截图及其翻译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资格型人才在津有工作申请人还需上传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等)副本复印件。

  (二)其他要件

  1.事业单位聘用的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劳务派遣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用工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劳务派遣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加盖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公章)。

  3.社会组织、政府雇员等非企事业工作人员还需上传以下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政府雇员所在单位合法存在的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落户地点:

  1.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房产;

  2.所在单位集体户;

  3.无产权房、所在单位无集体户的来津人才,在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人才集体户落户(单位所在区人才集体户);

  4.无就业单位的来津人才,在中国北方人才市场人才集体户存档后办理落户手续。

  四、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通过“天津公安”APP和“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引进人才落户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实名注册、签署承诺书、选择落户地点、填报信息后,上传有关要件。

  2、审核

  在人社、教育、公安三部门组成的联审窗口建立网上联审机制,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和要件进行线上审核。

  人社部门负责审核用工、社会保险、执(职)业资格、职称等相关信息要件;教育部门负责审核学历学位相关信息要件(技工学校学历由人社部门负责);公安部门负责审核落户地、无犯罪记录等相关信息要件。对于能够通过数据比对的信息和要件,系统自动完成审核。

  ①审核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登录系统选择到付邮寄或窗口自取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②审核未通过的,系统以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申请人并注明驳回原因。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完善信息要件重新提出申请,也可向拟落户区联审窗口咨询。

  3、落户

  申请人在领取准迁证后,回原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到各相应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或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操作流程

  1、 注册登录“天津公安”APP或天津公安民生服务平台公众号(需用户在实名认证的情况下进行办理)。点击“引进人才落户”。

  2、阅读责任告知后,点击“同意,下一步”。

  3、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

  4、确认用户身份信息无误后,选择“确认,下一步”按钮;如个人信息有误,选择“信息异常”按钮,并勾选显示异常的信息,点击“确认有误信息”按钮(出现申请提交成功提示后点击“确定”按钮,24小时后可重新申请)。

  5. 填写申请信息。(选择在津有无工作并选择“资格型人才”)。

  

  6. 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申请材料图片(全部上传成功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完成申请)。

  

  

  、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提交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询到申请的落户信息及办理状态。

  注:如需申请落户的联系电话变更(提交申请系统默认的联系电话为登录系统账号的手机号码),请在提交申请成功后,个人中心的“业务网办进度”中点击“查看”——联系电话右侧的“变更”按钮,输入需变更的手机号码进行变更。

  七、咨询电话:

  1、市级政策咨询电话为:12333、88908890,如您的来电号码为非津号码,请加区号“022”

  2、按无工作申请落户人员存档事项请咨询北方人才市场,咨询电话为:24237206、24237012、28013665、28013666、28013679、28011222

本文标签: ,公章  ,复印件  ,要件  ,申请人  ,集体户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